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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4 21:14 tailong2015
赤峰兩女子傳播邪教被判刑

赤峰兩女子傳播邪教被判刑
據大陸媒體凱風網2月17日消息報導,2016年12月6日,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王秀芳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判處李翠蘭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千元。2016年7月6日,王秀芳、李翠蘭在喀喇沁旗西橋鎮兩間房村委會門前向村民宣傳“三退保平安”、“信真善忍可以保平安”等言論並張貼法輪功宣傳貼時,經村民舉報,被喀喇沁旗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警方從二人隨身攜帶及家中共搜查出法輪功書籍59本、法輪功宣傳貼360張、法輪功宣傳冊469冊、《我們告訴未來》光碟491盤、磁帶9盒、《給有緣人的一封信》13封、印有法輪功標語的5元和10元人民幣2張、李洪志掛像2幅、播放機3台、印有法輪功標語的日曆2本、印章1枚。根據被告人王秀芳、李翠蘭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悔罪表現及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各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五)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法判處王秀芳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判處李翠蘭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千元。查扣二人用於犯罪的物品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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